辽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辽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 唐志国 2006年11月28日 辽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完善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是指项目申请人使用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国家和省、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报请投资主管部门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主管部门(以下称投资主管部门)。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含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全市投资项目备案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职能。 第四条 凡总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