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嘉峪关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本市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其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以政府补助、个人缴纳、医疗单位减免、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方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要实现多层次、广覆盖、循序渐进和稳步发展。 第三条 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保障重点,逐步提高。 (四)公开公正,强化监督。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民政局确认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 第六条 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医疗保险金。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七条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