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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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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06)17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
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35号),明确了落实“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的重大意义、途径、方法、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我市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全力推进“依港立市、工业强市、开放活市、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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