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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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