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6〕23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长寿区人民政府:
  你区《关于审批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长寿府文(200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一、原则同意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二、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为:东部界线以长飞路(长寿-但渡-临丰-长寿湖-云集-飞龙-垫江)为界,南部自东向西分别以龙溪河-井角湾-江家桥为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