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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罗源县电网用电侧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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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商〔2006〕49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罗源县电网用电侧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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