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一并做好纳税申报表推行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局。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