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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22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
 
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三、灾(疫)情分级
(一)I级
(二)II级
(三)III级
(四)Ⅳ级
四、灾(疫)情管理
(一)灾(疫)情监测
(二)灾(疫)情预警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应急处置程序
六、后期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
(五)宣传报道
(六)奖励和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管理与更新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减轻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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