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确定2006年度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单位和下达资助经费的通知 (沪卫中医〔2006〕1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通知(沪卫中医(2006)7号)》文件的要求,2006年度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称达标建设项目单位)经各区(县)卫生局初审推荐上报和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现确定立项资助达标建设项目单位30个,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 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立项资助达标建设项目单位加强管理,落实配套经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我局将通过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措施对各达标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以期确保各建设项目单位达标。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2006年度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立项资助达标建设项目单位一览表 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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