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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乌江百里画廊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6〕23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阳乌江百里画廊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酉阳乌江百里画廊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酉阳府文(200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酉阳乌江百里画廊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二、酉阳乌江百里画廊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为:北以乌江酉阳段东岸和阿蓬江酉阳段北岸风景资源区为界,包括彭水县部分地域,具体以小岩门(龚滩镇桃花村)-高大岭(龚滩镇鞍城村)-青龙嘴(庙溪乡柜子岩村)-桃李湾(浪坪乡一碗水村)-石家沱(苍岭镇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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