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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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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政发[2006]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日照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精神,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市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主要任务。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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