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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沈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沈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6]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制定的《沈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5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沈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5工程”)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0号)精神和《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我市决定实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简称“555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工业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适应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需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更新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2006年到2010年,在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业、化工医药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5大领域,重点培养5万名中高层次创新人才。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7000名,装备制造业20000名,化工医药产业10000名,农产品深加工业8000名,电子信息产业5000名。同时,按照国家人事部“653工程”和省人事厅“5520工程”的统一部署,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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