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的通知(2006年)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06]18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的通知(2006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发扬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我市经济提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听时间
原则上每月的15日为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