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城区湘江一桥等4个大桥收费站外移有关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4)1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湖南省普通公路收费还贷实行省统贷统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降低运输成本的同时,充分考虑城区路桥还贷压力及各县(市)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长沙市属四县(市)城区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车辆继续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