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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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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06〕15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城区湘江一桥等4个大桥收费站外移有关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4)1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湖南省普通公路收费还贷实行省统贷统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降低运输成本的同时,充分考虑城区路桥还贷压力及各县(市)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长沙市属四县(市)城区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车辆继续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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