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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征地及拆迁补偿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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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征地及拆迁补偿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征地及拆迁补偿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征地及拆迁补偿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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