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地热利用工程设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地热开发行为,切实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提高地热回灌率,有效保护地热资源,实现地热开发系统规范化运行,特制订《天津市地热利用工程设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望各地热开发单位、地热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地热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标准》对地热开发利用工程进行监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地热利用工程设计标准(试行)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热利用工程标准图例 第一节 通用设备标准图例及说明 第二节 非标设备图例及说明 第三节 地热利用系统中通用管道、阀门、直读仪表等标准图例及说明 第三章 地热井口标准化 第一节 地热井泵房设计要求 第二节 井口装置安装说明 第三节 地热井提水设备 第四节 井口除砂设备 第五节 回灌系统地面净化工艺 第六节 地热井口监测仪器仪表 第四章 地热利用系统标准化 第一节 典型地热利用系统工艺热力站 第二节 典型地热利用系统的电控部分 第三节 地热利用系统中设备制造执行标准 第四节 地热利用系统工程中劳动组织与定员 第五节 地热利用系统工程设计的基本流程 第五章 地热利用工程设计、安装资质 第一节 地热利用设计资质 第二节 地热利用安装资质 附录一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二 设计图示 说明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使地热利用工程的制图、设计、施工做到统一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地热利用工程的设计。 1.0.3 地热利用工程中的设计、施工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 地热利用工程标准图例
第一节 通用设备标准图例及说明
通用设备标准图例及说明应按照《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97)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非标设备图例及说明
2.2.1 地热井系统中设备的系统图和平面图的图例应符合表2.1的规定。表2.1(略) 2.2.2 地热利用系统中部分供暖设备的系统图图例应符合表2.2中的规定。表2.2(略) 2.2.3 地热利用系统中部分水处理设备的系统图和平面图的图例应符合表2.3中的规定。表2.3(略) 2.2.4 地热利用系统中应用的不同类型水泵的系统图和平面图图例应符合表2.4中的规定。表2.4(略)
第三节 地热利用系统中通用管道、阀门、直读仪表等标准图例及说明
2.3.1 地热利用系统中的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并符合表2.5中的规定。表2.5(略) 2.3.2 地热利用系统中阀门、直读仪表的图例应符合表2.6中的规定。表2.6(略)
第三章 地热井口标准化
第一节 地热井泵房设计要求
3.1.1 地上式井泵房的设计要求: 一、泵房内设排水沟,收集地面管道、设备渗漏,冲洗地面和检修时的排水。沟盖板为带眼盖板;沟内设排水地漏,排水能力按具体工况确定(重力排水)。 泵房内设一压力排水管,排水能力大于地热井出水量。压力排水口预留管高出地面100mm。 二、井泵房内设防爆照明灯具,适当设置通风采光窗。 三、为方便井泵提升,应在泵房顶设电动葫芦,要求泵房内梁下净高不小于7.2米。若不设电动葫芦,屋顶开2×2米的提升孔,采用三角架或汽车吊提升井泵,要求泵房内梁下净高不小于3.0米。吊装孔可做成活动盖板,注意做好屋面防水。 注:地上式井泵房工艺土建条件图见附录二图1、图2。 3.1.2 地下式、半地下式井泵房的设计要求: 一、井泵房为地下或半地下式建筑,井泵房屋顶设井泵检修提升孔、进出人孔、进气孔及排气孔,并做防水。 二、进气孔管道高出室外地面300mm;排气孔管道高出地面500mm。进气孔、排气孔管道室外部分均设防雨、防尘帽。室外进气、排气管道附近应设置警示标志,避免绊倒行人。 三、当地热井为自流井或者地热水水温超过45℃时,为保证安装及检修人员的安全,井泵房应设置逃生通道。 四、井泵房内设防爆照明灯具或防水插座。 五、井泵房内的压力排水管应直接引至泵房外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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