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6〕567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