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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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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5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3
【实施日期】 2006-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球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呈继续扩散蔓延态势,新增疫情国家和地区34个,禽流感病毒感染动物种类不断增多,人感染病例也持续增加。从国内看,今年已有7个省份发生了10起家禽疫情,有三个省(区)发生了6起候鸟疫情,据农业部监测,个别省(区)还出现了禽流感抗原变异。虽然我省秋季禽流感集中免疫工作已在10月底完成,但从督查和监测来看,个别地方的家禽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标准,当前正值家禽补栏和调运的高峰期,也是候鸟迁徙季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相当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冬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稳定控制,经省政府研究,现就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烈性传染病,一旦暴发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而且可能危及人民群众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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