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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测绘局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20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测绘局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2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测绘局《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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