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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6〕11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绍政发〔200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  前 言
  妇女占人口总数的一半,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和《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绍兴市“十五”妇女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显示,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市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1.54%,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为83.33%,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2.16%和60.82%;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全市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了95.53%;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4.42%;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51%,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66%,孕产妇死亡率降到7.57/10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实施,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年—2010年,是我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率先发展、富民强市的“13458”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激励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促进妇女自身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区域间妇女事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整体进步,关注不同群体妇女的共同发展。
  2006—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绍兴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绍兴妇女发展总体水平处于全省的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 43%以上。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市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左右。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和高校、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强对妇女的职业培训,提高她们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在发展具有绍兴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职工生育保险配套措施,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8.健全和完善对低保边缘困难妇女的助医、助学、助困等帮扶措施。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注重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1.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合理增加。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不少于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城市社区组织、农村自治组织中有女性成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各级专业人才评选中妇女有适当比例。
  5.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利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档案。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上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7%以上。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2.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5%以上。
  3.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4.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5.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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