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监人教字[2006]17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人教字[2006]172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经营者,本市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
  (二)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已经取得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二、报名时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报名工作,报名地点见附件。报名工作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报名时间:2006年12月4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第二期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第三期报名时间:2007年1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同时,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于符合条件者接受报名并组织做好相关培训。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