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人教字[2006]172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经营者,本市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 (二)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已经取得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二、报名时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报名工作,报名地点见附件。报名工作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报名时间:2006年12月4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第二期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第三期报名时间:2007年1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同时,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于符合条件者接受报名并组织做好相关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