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6〕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昆明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摸清我市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7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06)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杜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祝崇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潘开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班有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洪利川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普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洪利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庆渝、防火处处长张雪峰担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抽调一名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宜,组织、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并确定专人作为普查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专人作为普查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各种信息、表格的汇总上报。 (二)工作职责 市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