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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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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府办[2006]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琼海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琼海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统一协调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职 责
 
  第一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制定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落实。
  ㈡协调部门之间的反假货币工作。
  ㈢组织本辖区的反假货币知识的培训工作。
  ㈣组织、指导辖区反假货币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人民银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工商局、文化局、银监会办事处、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局、农村信用社的分管领导组成。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行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事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反假货币日常业务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提交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

第三章 联络交流制度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
  第八条 联络员代表本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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