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各州市商务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4月1日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典当企业行为,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办法》,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各级商务、公安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加强和改进本地区典当业监管,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准确把握典当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全面、准确地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 各级商务、公安部门要组织典当业监督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学习《办法》,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