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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顿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顿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6]215号)要求,省局决定2006年12月对全省粮食市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粮食问题始终是社会敏感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注的重点,新闻舆论密切注视的焦点,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关系到社会稳定。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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