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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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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13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防治艾滋病的政策和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为我省全面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艾滋病在我省处于低流行状态,但呈快速增长趋势,流行范围不断扩大,疫情波及52个县区市的不同职业和不同年龄段人群,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为进一步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和蔓延,推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精神,特制定《甘肃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艾滋病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治疗及关怀救助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减轻艾滋病流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速度,使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和感染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省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宣讲团宣讲活动覆盖90%以上的县区市。

  2全省15—49岁居民中,城市居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0%以上,校外青少年和流动人口达到6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0%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各市州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严格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训。临床用血8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5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服务人员75%以上、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上述人员分别达到95%、85%和80%以上。

  6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7建立和完善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行为干预体系。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6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30%以上符合条件的滥用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各类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8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市州至少建立1

  个性病规范诊疗示范医疗卫生机构(或门诊),

  性病年发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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