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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1线沙河至南江段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1线沙河至南江段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
川交发[2006]60号
 
 
巴中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S101线沙河至南江段收费公路执行部颁行业标准的有关事宜的请示》(巴市交[2006]289号)收悉。省道101线沙河至南江段30公里二级公路,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77号和川交公路[2001]2号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76号文同意,该段路纳入你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中实施。2005年,我省在贯彻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时,因该段路面实施改造,未对其收费标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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