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件》(农业部(2002)16号)和省农委《关于在阜阳市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通知》(皖农牧(2006)258号)要求,按照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建成动物疫病控制、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和兽医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防疫工作能力。控制、消灭重大动物疫病,达到国际动物卫生组织标准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猪瘟疫、鸡新城疫和非免疫无禽流感示范区。全面提高畜产品卫生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达到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标准。2009年9月底之前,全市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区域协调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监测的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免疫无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区,非免疫无禽流感的区;其它动物疫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大牲畜、生猪、羊、家禽病死率分别控制在1%、3%、2%和10%以下。 (二)具体目标 1.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建设目标 动物疫病控制体系符合国家要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冷链系统、物资储备系统、动物疫病诊断系统、交通及信息传递系统,村级防疫员冷藏设施和防疫器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快速检验、诊断各种动物疫病、新发病、外来疫病的能力,具备对动物疫情有效预防、迅速反应、及时扑灭的能力。实现免疫无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非免疫无禽流感。 2.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目标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执法、办案、监督、技术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动物检疫员检疫检验器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有效监管的能力;具备对兽药、饲料等畜产品投入品有效监管的能力;具备对有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动物防疫监督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有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兽药饲料及药物残留监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目标 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告等设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对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禽流感四种重点动物疫病进行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分析的能力。 4.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目标 在我市与外省市相邻的乡镇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缓冲区;在与外省市相邻的交通要道建立10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其中,新建7处,改建3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检疫设备、消毒设施,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保障运行的经费。对进出我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车辆、工具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具备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的能力。 三、建设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