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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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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荐认定工作,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于自主品牌创新,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推荐和长春知名商标认定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兴县的浓厚氛围,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长春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力争推荐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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