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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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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卫应急〔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卫应急〔2006〕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各大型厂矿医院:
  目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也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的多发季节。虽然,我市从未发现过人禽流感疫情,全国也连续4个月未出现人禽流感疫情,但全国部分省市动物疫情时有发生,且周边国家曾有疫情静息后再次反弹的教训,加之全球禽流感疫情仍在蔓延,禽流感病毒传播风险不断增加,防控人禽流感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认真做好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及早防范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11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人禽流感流行的严重危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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