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6〕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市政府每三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的规定,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进行。现就做好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