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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6〕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市政府每三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的规定,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进行。现就做好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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