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意见》(皖政办[20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15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合政办[2006]59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