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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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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近几年,我国狂犬病发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病犬或带毒犬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灭狂犬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就加强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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