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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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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学习贯彻《监督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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