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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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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绍政发〔2006〕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市濒海沿江,地利条件复杂,台风、暴雨、强对流、干旱等气象灾害频繁,成为威胁城乡公共安全的主要自然灾害。由于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经济发达,一旦遭受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另一方面,我市自然资源匮乏,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气候资源,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经济、环保与生态价值。因此,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平安绍兴”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绍兴”建设的迫切需要;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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