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协调调解办法 深人发〔2006〕86号 现将《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协调调解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5日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协调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改革机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好各种矛盾,确保我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工作的意见》(深人发(2005)14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对职(雇)员聘(雇)用、聘任等引发的人事争议进行协调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