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渝委发(2004)22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促进资源加工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促进资源加工型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重庆矿产资源具有一定优势。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68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4种,开发利用的矿产39种,其中天然气、铝、锰、钡、锶等16种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位居全国前10位,为我市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我市的矿产资源总量不丰富,中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共生、伴生矿床多,单一矿床少;贫矿多,富矿少;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少,矿产数量和质量与其他资源大省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需要我们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有限的优势矿产资源。 (二)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优势资源加工型产业,逐步形成了长寿天然气化工、万州盐化工、涪陵优质化肥、铜梁大足锶化工、秀山和城口锰工业、江津合川建材工业、松藻南桐煤炭工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成功引进了中铝公司南川80万吨氧化铝等重大资源加工项目,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产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程度低,后备资源缺乏,锰、锶等优势矿产和一些大中型矿山已出现资源危机,资源瓶颈制约问题突出,勘查与开发良性循环的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二是矿山布局不合理,小矿过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的现象比较普遍,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三是缺乏有实力、高水平的资源加工企业,产业链较短,财政贡献率低,矿山企业销售原矿或低附加值产品较为普遍,高效率、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资源加工型产业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必须加大勘查力度,规范管理,提高开发和加工门槛,引入和发展高水平的大中型资源加工企业。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三峡工程建设、设立直辖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为我市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我市资源开发和加工业向更高起点、更高水平迈进,力争建成若干国内领先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一体化产业基地,将资源加工型产业培育成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资源加工型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发展,科学规划和合理部署我市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加大勘查力度,增储保量,着力解决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五)加大能源矿产勘查,积极争取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加大对重庆天然气的勘查投入。努力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天然气勘查的模式。按照我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加大市级规划矿区的资源勘查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的赋存特征、空间分布和矿种组合,按照勘查先行、资源导向、产业促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八大重要成矿区带(渝东北大巴山钡矿成矿带,渝东北城口锰矿成矿带,渝西大足—合川锶矿成矿带,渝南南川—武隆铝、硫、煤成矿带,渝东南黔江—彭水铝、硫、煤成矿带,长江沿岸天然气、盐、硅及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