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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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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发改经〔2006〕103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广东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广东省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以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弥补省内资源不足,稳定广东省化肥生产和市场价格,保障农业生产用肥。经省政府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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