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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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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  为加强犬类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引导文明养犬,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六个区,以及栖霞、雨花台、浦口(原浦口区)、六合区(原大厂区)、江宁区建制镇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
  限制养犬地区的个人可以饲养观赏犬,禁止饲养狼狗、藏獒、洛威拿等烈性犬。
  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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