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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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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6〕43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综〔2006〕436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龙岩中心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龙岩中心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营造优美、文明、靓丽的城市夜景,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夜景灯光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灯光指建(构)筑物轮廓夜景、道路桥梁照明、公园广场灯光、滨河绿地夜景灯光以及广告照明、城市雕塑照明等。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市夜景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夜景办),为城市夜景灯光的协调监督部门,负责城市夜景灯光的监管工作,做好城市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审核、协调、检查、评比工作。市政管理部门为夜景灯光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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