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的通知 深人发〔2006〕85号 现将《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5日 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机制,优化领导班子队伍组织配备,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4号),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系指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 第二章 聘 任 第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聘任按现行干部任免权限管理。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聘任协议书内容包括聘期、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履职要求、待遇、奖惩、执行协议的责任及其他必要的约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