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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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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12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政发〔2006〕120号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我市经济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8号),决定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的通知》等以下1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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