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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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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澄政发〔2006〕13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15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幸福江阴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民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和谐创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有利于卫生事业和谐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在确保每个建制镇政府举办一所公立卫生院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撤并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

  2.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取向、政策扶持、规范运作”的原则。

  3.

  坚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原则,在优先发展和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4. 坚持有利于激活机制的原则,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5. 坚持有利于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6. 坚持有利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原则,妥善安置职工,确保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社会稳定。

  7. 坚持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及投资者利益关系的原则,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改制形式

  (一)国有股份退出

  对已经按照澄政协纪(2000)44号文件精神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南闸、长泾、河塘、长寿、文林等5个卫生院(以下简称已改制卫生院)进一步深化改革,按规定程序国有股全部退出,卫生院转为民办性质。

  (二)整体转制

  对撤并镇卫生院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整体转制,实施股份制改革,允许社会法人和个人参与卫生院股份制改革,卫生院转为民办性质。

  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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