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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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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老龄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制订《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基本成就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十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地老龄工作机构普遍得到了理顺和加强。社会各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明显提高。老年维权工作和老年法制建设迈上新的台阶。省人大颁布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办法》,部分市、县(市、区)政府制定了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在乘车、参观、旅游等方面得到了优先、优惠、优待等照顾。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有80万人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80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170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老年社会救助不断加强。全省百岁以上老人、“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和特困老人等特殊群体得到了不同形式、不同标准的救助、补助和补贴,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不断引深。全省有325万人参加医保,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按规定缴纳医疗统筹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实现了“老有所医”,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始试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在试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通过政府投资、星光计划投入和资源共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大幅度增加,形成设施多样化、功能系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得到了一定发挥。“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为推进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1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520万,占到人口总数的15.08%,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高龄化态势日趋明显,老年人口抚养比逐年上升,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更加突出,老年基础设施和满足老年人日常和特殊需求的老年产业急需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特别是建国前后出生的人将陆续进入老年人行列,他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相对物质需求更加迫切。这必将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三)“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据预测,2020年起,我省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2030年将达到高峰。从现在开始,我们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战略准备期只有25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直面老龄事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实践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加快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进程的契机,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夯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发挥党政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积极创建健康的、有保障的、代际和谐的老龄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制度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深入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和创建“敬老文明工程”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3.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结合。实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有机统一,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鼓励、引导、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开发老年用品,健全为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工作社会化和老龄产业市场化。
  5.坚持统筹规划城市和农村老龄工作相结合。在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农村老龄事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老龄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最佳切入点,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面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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