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2006年12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我区国有农牧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推进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清理各项不合理收费,理顺国家、农牧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牧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规范分配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范国有农牧场同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 (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根据承包办法的不同、发包对象的区别、社会负担的轻重,采取不同的改革办法,不搞一刀切,注重公平。大力推进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减负的长效机制,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 (三)统筹兼顾、确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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