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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的决定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作为第二条第一款。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条第二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  二、第三条修改为:“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依法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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