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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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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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