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行动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6〕5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关于贯彻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4月31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市、区联动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清理医疗机构虚假医疗服务宣传,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