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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监督〔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行动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6〕5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关于贯彻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4月31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市、区联动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服务市场”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清理医疗机构虚假医疗服务宣传,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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