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告(第322号)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06〕764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实施日期】 2006-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告(第322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这是一项关系农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大局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作。我局今年5月发出《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禁止使用五种高毒农药宣传培训的通知》以来,全市39个区县已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但仍有个别区县存在宣传培训滞后,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为确保明年全面禁止使用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狠抓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