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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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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个〔2006〕495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实施日期】 2006-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个〔2006〕49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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